催收公司做不到的事有哪些?
2026-04-23 来自: 杭州胜邦债务追讨公司 浏览次数:3
债务催收人员受《德克萨斯州债务催收法》的监管。该法案禁止债务催收人员从事以下行为:

使用滥用催收手段,包括:
威胁暴力或其他犯罪行为
使用粗俗或猥亵语言
错误指控消费者欺诈或其他犯罪
威胁逮捕消费者,或在未经适当法院程序的情况下收回财产或其他没收
使用电话骚扰债务人,匿名拨打电话或重复、持续拨打电话
在费用接受前未透露来电者真实姓名的情况下进行对方付费电话
使用欺诈性催收手段,包括:
使用假名或身份认同
虚报债务金额或其司法地位
向债务人发送文件,这些文件被错误地伪装成法院或其他官方机构
未能确定债务归属
需假陈述催收机构或催收员所提供的服务性质
需假地表示收集者拥有信息或有价值的东西,以便发现关于消费者的信息
试图催收超过最初约定金额的金额。(但请记住:债务可能会因附加费用增加——例如催收费、律师费等)而增加。)
违反《德克萨斯州债务催收法》的人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。如果你认为自己受到了骚扰或欺骗,甚至可以对催收公司申请禁令和赔偿。
这些行为也违反了《德克萨斯州欺诈性贸易行为/消费者保护法》,该法赋予总检察长以公共利益采取行动的权力。
